关于做好2020 年度“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14〕10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做好 2020 年度“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以下简称“示范工作站”)绩效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考核范围

2017年遴选授牌的32个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2019 年绩效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示范工作站。其中我校参加考核工作的示范工作站名单如下:

2020西北大学须参加考核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名单

序号

培养单位

工作站名称

设站单位

进站高校相关学科

1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电子与通讯工程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站

西安培华学院

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

2

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学、生态学、中药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

商洛学院

生物学、生态学、中药学

3

艺术学院

跨媒体艺术与数字科技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站

北京北大科技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美术学、艺术学理论

4

文学院

文艺学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

榆林学院

中国语言文学

 

二、绩效考核程序

(一)各有关进站培养单位联合设站单位对示范工作站运行情况开展自查,如实填报绩效考核表格(见附件1),准备相关支撑材料,并向省教育厅提交自查报告和绩效考核表。

(二)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根据各校提交的自查报告和绩效考核表,对接受考核的各示范工作站建设绩效进行评议,并视情况对各示范工作站进行实地考察。

(三)省教育厅根据专家组意见,确定各示范工作站绩效考核等次。

三、有关事项

(一)有关进站高校可对建设成效和发展前景欠佳的示范工作站主动向省教育厅提出撤销申请。提出撤销申请的示范工作站不再参加本次绩效考核。

(二)绩效考核等次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等次为“合格”的示范工作站,允许其进入下一个建设周期。省教育厅将向相关进站高校就建设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反馈专家整改指导意见,由进站高校进行整改,整改期为三个月。整改期结束后,由各进站高校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

绩效考核评议结果为“基本合格”的示范工作站,由进站高校进行整改,整改期为一年,整改结束后省教育厅将再次对其考核。

绩效考核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示范工作站,将撤销其“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称号,退出建设序列。

(三)各示范工作站考核材料于2020年71日前,向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提交电子版、纸质版自查报告、绩效考核表或撤销申请文件。

1.自查报告一式2份,内容应包括人才培养情况、科学研究与技术研发情况、制度建设和保障条件情况等

2.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绩效考核表一式2份;

3.绩效考核相关支撑佐证材料一式1份(详见绩效考核表“填写说明”第六条)。

(四)各有关培养单位要高度认识开展“示范工作站”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性,联合设站单位认真总结建设情况,确保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如有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示范工作站”建设资格并进行通报。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8308345。

                           研究生院

                                  2020年5月13日

附件1.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绩效考核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