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研究生院
研字[2020]2号
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是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体现,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做好我校2020年上半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0年4月3日前,完成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并开展论文评审工作。
(一)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第一次检测工作在论文评审开始前进行,检测版本即为论文集中评审与双盲评审版本。
第二次检测工作在学位申请者的论文答辩完成后三天内进行。所提交论文电子版应为终版论文,必须包含论文封面、英文扉页、论文作者及导师签字后的“知识产权申明书”扫描页、论文全文、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致谢等。
(二) 学位论文评审
学位论文的评审实行集中评审与双盲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研究生院具体负责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的组织、安排与实施。学位论文评审需要一定的周期,学位申请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位论文,否则,影响正常参加论文答辩或提交评定委员会审议(定)。
集中评审、双盲评审版本论文应不出现任何作者、导师、学校信息,包括封面(隐去作者与导师信息)、英文扉页(隐去作者与导师信息)、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主体部分、参考文献、附录、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隐去作者信息)等内容。(“修改后送审”的论文,修改时间最长为一周)。
二、2020年5月中旬,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环节。
学位论文答辩一般由学位申请者导师或者院系组织安排,研究生导师可以列席答辩会场,但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也不得干扰答辩秩序。
学位申请人答辩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外单位的同行专家,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或5人组成(不含学位申请者导师),成员应当具有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或者是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外单位相同或相关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担任。
答辩环节要求如下:
(一)办理答辩手续
培养单位统计、确认答辩人员名单,并在学位申请者答辩前三天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答辩安排。。答辩秘书携带学位申请者答辩材料来研究生院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未在研究生院办理答辩手续进行答辩者该次答辩无效。
(二)注意事项
1.《学位申请书》中信息必须按照“填写说明”填写完整,《成绩单》《论文评阅意见书》应提前审核盖章。
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答辩必须由院系统一组织安排:
⑴其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博、硕士学位论文在本年度或上一年度论文抽检过程中出现“不合格”情况;
⑵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结论中,需要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其参加答辩者。
三、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应进行第二次学术不端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学校相关规定者,方可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2020年6月10日前,各培养单位应按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将不能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四、其他
1.涉密或不宜公开学位论文的办理工作需要在论文开题环节办理,其余环节一概不予办理。
2.学位申请者必须提前在系统中完善学位申请信息,并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3.各时间段提交材料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4.按培养单位集中向校图书馆信息咨询部(太白校区图书馆一层,长安校区图书馆六层东侧3室)提交学位论文(博士1份、硕士1份)及WORD、PDF格式电子版论文1份(http://lib.nwu.edu.cn/dzfw/submit.asp),联系人及电话:付老师、金老师,88302144,88308704。获得提交证明的研究生方可办理离校或领取学位证明材料手续。
5.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8308345。
附件: 附件1:提交相关材料时间及清单.docx
附件2:相关文件汇总.rar
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相关表格.rar
学位申请操作说明.doc
学位申请相关问题及解答.doc
研究生院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