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优秀案例教师申报和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精神,促进专业学位教学与实践环节有机融合,加强专业学位案例师资队伍建设,加快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建设,推动专业学位内涵发展,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面向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学位优秀案例教师申报、视频案例与文字案例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案例教师申报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需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丰富的案例写作与开发经验,拥有被国内外案例机构收录案例的经历,并具备较强的中英文写作能力;

2. 具有行业企业案例开发经验,掌握一定的行业企业资源,并能够持续跟踪、开发专业学位教学案例;

3. 具有成熟的案例教学与写作培训经验,或担任过各类案例大赛评委者优先。

(二)工作内容

优秀案例教师聘期1年,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 联系行业企业开发案例(至少1家行业企业);

2. 撰写原创中英文案例;

3. 完成学位中心委托的其他案例相关工作等。

(三)申报与验收

1. 申报流程

11121日晚上24:00前,申请人注册为案例中心个人会员后(网址为:https://ccc.chinadegrees.com.cn),在线填写《优秀案例教师申请书》(见附件1);

21122日下午15:00前,申请人所在院系对本单位申请人进行审核后,统一提交《优秀案例教师单位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至专业学位办公室(见附件2),每个院系仅限推荐不超过3名,汇总表需按照推荐的排名顺序依次填写;

3)申请人所在学校注册为案例中心单位会员,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申请人进行审核评估,每个学校仅限推荐1名。

2. 评审与验收

学位中心组织专家进行网上通讯评审和现场答辩评审,答辩由申请者本人参加,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弃权。答辩日期拟定为201912月初,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通过评审且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由学位中心发放聘书,并与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优秀案例教师合作协议》。

优秀案例教师于202011月前根据《优秀案例教师合作协议》确定的任务量提交最终成果,学位中心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二、视频案例征集

(一)内容要求

视频案例开发制作周期1年,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1.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视频案例的开发以发现、思考和解决问题为目的,案例内容以近3年国内企业、行业和社会的真实素材采编为主;

3. 内容贴近中国国情及社会现实,紧扣专业学位教学的课程知识点,包括但不限于:

1)呈现某一文字案例内容的视频;

2)反映社会现实情况的视频;

3)还原案例开发、编写过程的示范视频。

(二)申报与验收

1. 申报流程

11121日晚上24:00前,申请人注册为案例中心个人会员后,在线填写《视频案例制作申请书》(见附件3),可同时提交视频小样(200MB以内);

21122日下午15:00前,由所在院系审核后统一提交《视频案例单位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电子版及纸质版及相关材料至专业学位办公室,每个院系仅限推荐3个,汇总表需按照推荐的排名顺序依次填写;

3)申请人所在学校注册为案例中心单位会员,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估,每个学校仅限推荐1个。

2. 评审与验收

根据《视频案例制作申请书》和视频小样,学位中心组织专家进行网上通讯评审,通过评审且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由学位中心与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视频案例制作委托协议》。

视频案例作者于202011月前根据《视频案例制作委托协议》确定的任务量提交最终成果,学位中心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三、文字案例征集

(一)内容要求

1.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根据近3年国内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和热点问题采编,对专业学位教学有一定的实践指导意义;

3. 完整的文字案例包括案例正文和案例说明书,以保证案例的教学用途;

4. 原则上应为未被国内外其他案例机构收录,也没有正式发表的原创案例。

(二)征集方式

征集工作委托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组织实施,案例提交流程与评审办法等具体事宜详见各教指委的相关说明,待各教指委发布相关通知。

四、成果版权及经费支持

1. 对入选学位中心优秀案例教师合作项目的教师,根据《优秀案例教师合作协议》内容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2. 对入选学位中心视频案例合作项目的申请人,根据《视频案例制作委托协议》内容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3. 达到入库标准的文字案例将收录至学位中心所属的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简称“案例中心”)案例库,并择优推荐至国际知名机构案例库。

案例作者拥有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改编权;学位中心享有复制权、发表权、修改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汇编权和翻译权。学位中心可代表优秀案例教师与非会员单位或个人进行案例交换、购买、出版等商务谈判。

 

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联系电话:88308345

 

附件1:优秀案例教师申请书.pdf


附件2:优秀案例教师单位推荐汇总表.xls


附件3:视频案例制作申请书.pdf


附件4:视频案例单位推荐汇总表.xls




                                        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

                                        2019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