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办法》 (陕教规范〔2014 10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 2019年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以下简称“示范工作站”)绩效考核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绩效考核范围

2015 年遴选授牌的35个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其中我校获批的示范工作站名单如下:

序号

设站单位名称

进站高校名称

进站高校学科名称

1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碳氢高效利用技术研究中心

西北大学

化学工程与技术

2

陕西省微生物研究所

西北大学

生物学、生态学

3

榆林学院

西北大学

中国语言文学

二、绩效考核程序

(一)进站高校联合设站单位对示范工作站运行情况开展自查,填报绩效考核表格,准备相关支撑材料,并向省教育厅提交自查报告和绩效考核表。

(二)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校提交的自查报告和绩效考核表进行会议评审,对接受考核的各示范工作站建设绩效进行评议,并视情况对各示范工作站进行实地考察。

()省教育厅组织各进站高校就示范工作站建设绩效集中进行现场陈述。

(四)省教育厅根据专家组意见,确定各示范工作站绩效考核结果。

三、有关事项

(一)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规”和“不合格”。结果为“合格”的示范工作站,允许其进入下一个建设周期。省教育厅将向相关进站高校就建设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反馈专家整改指导意见,由进站高校进行整改,整改期为三个月。整改期结束后,由各进站高校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结果为“不合格”的示范工作站,将撤销其“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称号,退出建设序列。

    (二)有关进站高校可对建设成效和发展前景欠佳的示范工作站主动向省教育厅提出撤销申请。提出撤销申请的示范工作站不再参加本次绩效考核。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我校2015年获批“示范工作站”的三家培养单位将自查报告、绩效考核表及材料或撤销申请(含电子版)于2019 520日(星期一)前提交至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具体如下: 

    (一)自查报告内容应包括人才培养情况、科学研究与技术研发情况、制度建设和保障条件情况等,一式2份。

(二)《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绩效考核表》(见附件)一式2份。 

    (三)相关支撑材料(详见绩效考核表“填写说明”第六条)一式1份。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认识开展“示范工作站”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性,联合设站单位认真总结建设情况,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度、准确性。如有作假不实行为,一经查实,上级单位即取消“示范工作站”建设资格并进行通报。

未尽事宜,请联系88308345

 

西北大学研究生院

2019326


附件1:2015年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名单


附件2: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绩效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