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说明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8年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根据《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学位办【2018】14号)文件精神,现将《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一)贯彻落实有关文件要求,将学习方式统一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并坚持同一质量标准。

(二)明确提出,在制订培养方案中,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思想政治正确、社会责任合格、理论方法扎实、技术应用过硬”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特色。

(三)强调对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服务国家和人民的高度社会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以及“在行业领域的某一方向具有独立担负工程规划、工程设计、工程实施、工程研究、工程开发、工程管理等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熟悉行业领域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培养要求。

(四)明确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其中全日制学习方式的基本修业年限为2至3年,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修业年限应适当延长。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完成学业。

(五)明确采用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强调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同等重要。在专业实践上,对具有2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和不具有2年企业工作经历的研究生进行了区别要求。具有 2 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 6 个月,不具有 2 年企业工作经历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 1 年。非全日制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可结合自身工作岗位任务开展。

(六)强调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应在培养方案的要求下,按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严格执行。

(七)强调课程体系应体现先进性、模块化、复合性、工程性和创新性,提出了在课程教学中要发挥在线教学、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的作用,明确了公共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选修课程主要在培养单位集中学习,校企联合课程、案例课程以及职业素养课程可在学校或企业开展。

(八)明确学位论文一般应与专业实践相结合,时间不少于1年。

(九)强调校企联合培养是提高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有效方式,培养单位应积极开展校企联合培养。

(十)强调应建立以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工程能力培养为导向的,由校内教师与行企专家共同组成的导师组指导制。

(十一)强调专业实践的重要性,将“实践教学”改为“专业实践”,并实行学分制。

(十二)强调社会责任与职业素养的重要性,将《工程伦理》纳入公共必修课。

(十三)明确学位论文可以采用产品研发、工程规划、工程设计、应用研究、工程/项目管理、调研报告等多种形式。

(十四)该《指导意见》自2018级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执行,往届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可参照此指导意见做相应调整。

请相关单位,参照以上主要内容,尽快修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未尽事宜,请联系专业学位办公室:88308345。

附件:《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研究生院

2018/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