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本学期专业学位研究生期末考试和下学期教学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做好本学期专业学位研究生期末考试和下学期教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专业学位研究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

1.公共课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所在校区

考试地点

中国特色

201815

09:00-11:00

太白校区

教学9号楼

长安校区

教学3号楼

201815

14:00-16:00

太白校区

教学9号楼

长安校区

教学3号楼

注:补考的学生以及英语免修不免考的学生请携带学生证在院系研究生秘书处办理补考相关手续,由研究生秘书于20171225日前统一上报至专业学位办公室。

2.专业课考试安排

考核方式为考试的课程集中在201813-12日进行,考试安排于20171225日前送专业学位办公室备案(附件3)。

3.组织工作

研究生院负责考务工作,各培养单位按分配名额(附件4)选派监考教师,并于1225日前将监考教师名单电子版(附件5)报送至专业学位办。

二、下学期研究生专业课教学工作安排

各培养单位于20171225日前认真完成2018年春季教学安排,并将下学期开课计划纸质版及电子版送专业学位办。

附件1:专业学位研究生公共课考场安排_中国特色

附件2:专业学位研究生公共课考场安排_英语

附件3:考试安排表

附件4:专业学位研究生公共课考试监考分配

附件5:期末考试监考名单模板

                                                                         研究生院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